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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篇新闻十分钟,美好一天轻松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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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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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篷多少钱一顶?[爱枣报:247期]

本期 枣 报 由 胡卯 主笔 | 生产时间:7:00

今日关键词:接受监督  怪谁 高考移民 免疫球蛋白 越南盾

十篇新闻十分钟,美好一天轻松开始。爱枣报,和早餐一样重要。今天是6月3日,星期二。

[1]  财政部要求公布地震救灾采购价格接受监督,不管这个规定是主动做出还是在压力下做出的,这都是一种进步。现在捐赠,如何捐?怎么花?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毕竟帐篷到底多少钱一顶这样的质疑,伤害不只是公众的善意,更伤害的是有关机构的公信力。而公信力一旦坍塌,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不亚于地震本身。

关于反思,关于责任,DP以一贯的冷静和脉络清晰的逻辑,写出了:怪谁 ? 写得太精彩了,我恨不得全文抄过来–

家长为孩子之死心碎,呼吁查豆腐渣工程元凶。

中央政府说好好好要查。 

查到校长,校长说我们早把教学楼检修建议上报教育局了。 

查到教育局,教育局说,我们早把检修报告上报市县领导了。  

查到市县领导,领导说我们也没钱啊,某某文件上说盖教学楼的费用就是XXX元一平米,教育经费就那么点,我们能怎么办啊,跟省里要省里也不给啊。  

查到省领导,省领导说,中央本来就规定教育经费是市县级自理嘛。  

查到建筑设计师,设计师说本来本地教学楼抗震标准就是7级,它来个8级,我有什么办法。  

查到施工队,施工队说预制板是容易塌,它不是便宜吗?预算就那么点,我们能怎么办。 

查到验收员,验收员说甲方催着要货,哪有那么多时间仔仔细细地查?  

我写这些,并不仅仅是嘲讽”官僚推诿”,而是我确实想不出来这事具体应该怪谁。校方、教育局、县市领导、省领导、设计师、施工队、验收员……好像都有道义责任,但却说不清谁应该负法律责任

–现实很可能就是这样的。

理性反思和骂街反思的区别就在于,只有前者才能推导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比如:是否要修改抗震标准;是否要改变教学楼的建筑格局;是否要改变各级政府间的教育投资结构;如何提高公共建筑”施工队”的招标透明度和”验房员”的资格审核标准;如何加大基础教育资金投入及其使用的透明度;如何尽快系统检修地震带现有的教学楼……而骂街反思的结论一般只有一个:杀一批贪官。

很多人遇事喜欢笼统地高呼”杀贪官”,我却觉得这些个豆腐渣工程反映的中国各行各业都缺乏职业道德的情形。一个验房员不尽职尽责地好好验房,也要怪”贪官”吗?您可以说”归根结底来说还是要怪贪官……”,那好,全中国人都可以顶在这个逻辑下面,啥也不干,干也不好好干,以骂街为职业了。很多人还常常觉得”杀几个贪官”就能解决问题,当年朱元璋杀那么多”贪官”,最后杀出一个无比腐朽的大明王朝。本着法治精神,我却觉得任何惩戒都必须清晰到:什么证据表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违反了哪条法律

这样的反思才是这个社会最需要的。

这篇文章至少指出了我们面临的两个问题–

在社会层面,是全社会的职业道德缺失,每个人都觉得责任不在自己,都是律人严、律己宽。都觉得事情应该别人来做,自己天然有监督别人的权力。而不是首先低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ZF层面,权力的高度集中,导致了责任的高度集中。在民众心里:一件事情既然干好了全是ZF的功劳,自然,干砸了,也就应该全是ZF的过错。

[2] 地震渐渐平息,但一系列重大复杂的问题才刚刚展开。

如果一个人从银行贷款买了10套房子,全震塌了,这个债是不是应该全部核销?如果一家人全部遇难了,但他们在银行还有50万元存款,应该算谁的?

地震中毁损的房子,买了保险的固然由保险公司来赔付,没买保险的如果就能核销(房贷),以后谁还买保险?保险业如何发展?

 

来关注 灾后重建的七个重大问题

这七个问题是:

一、金融业的技术性问题

二、金融与财政的关系该如何厘清

三、宏观政策如何走向,是否是向分地区的更灵活的调控方式转变的开始

四、临时性措施与长期政策的边界在哪里以及该如何完成过渡

五、如何保证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企业捐赠暴露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七、原地重建,还是异地重建?汶川地震引发的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

很多政策不应该仅仅只是出于表达救灾的感情,更应该出于市场规律本身来考虑,因为它会对未来产生许多影响。

比如股份制银行核销不良贷款,股东有权利追问,这样做是出于什么原则?由政府、老百姓和银行股东共同承担还是就由银行来承担?

[3] 据说国际上有个现象,每次大地震之后,都会使当地NGO发展加速,大地震往往震出一个”NGO元年”。

1995年阪神大地震是日本NGO成长的一个里程碑–在最初的两个月内有100万人,在12个月内累计有135万多志愿者参加救援,在日本救灾史上被称为”志愿者元年”。而在1999年之前,中国台湾没多少人关注志愿者和NGO,在9·21之后,台湾被称为”志工岛”。

那么,2008是否为中国NGO元年? 很显然,决定的力量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的态度;另一个是NGO自身 –”如果这次NGO在灾难中没有经受住专业和道德舆论的考验,中国NGO的发展反倒可能有一个大的后退”。

NGO应该怎么做呢?来看看NGO参与震后重建要点。这篇文章似乎很乐观,但是它最后的四个字却有点让人乐观不起来–”公民社会”。我们的目标似乎是”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

[4] 诗曰:高考时节雨纷纷,路上考生欲断魂,借问大学何处有?高人遥指”移民村”。

又到了高考时节,”高考移民“这个特殊群体又走到台前。近年来,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高考移民”被发现并被取消高考资格。前段时间有12个进入西安的”高考移民”被取消了在西安高考的资格,但他们发现,因为他们的户籍已经落在西安,他们也无法回原籍参加高考了。意味着这12个孩子今年很有可能无法参加高考。他们起诉到法院,一审败诉,上诉后现在等待二审结果。

新浪和中青报就此事发起的调查显示,约有一半的网友不支持取消孩子的高考资格。我也去投了一票,不过,作为高考移民”移入区”的一员,我投的是”支持”。

“高考移民”的出现,根源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初级、中级、高级教育资源都不足,各省学生一路学上来,基础不一致,导致了目前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不统一,这种不统一恰恰是另一种公平的表现。正如一位河南考生说的:”以我平时模拟考的成绩,只能考个二流学校,但要在西部地区就能考个一流学校。” 是啊,高考的时候想去西部了,可”支援边疆”的时候,干嘛不去西部安家呢?那些优质的教育资源怎么不”移民”分配到西部呢?

海南的考生说:

“同样都是考生,为什么外来的就那么彪悍呢?可怜的海南小岛漂泊在遥远的南海,原来我们幸福快乐,可是这一年,三万高考移民大军来到海南,夺走了我们的大学!可怜的我们只好另寻出路。”

通常来说,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地区一般是欠发达地区。唯一的例外是北京,无论是教育资源还是经济文化水平,都几乎是全国最强的,但高考录取分数线也几乎是最低的,这是为什么?我也不知道。

[5] 江西6名患者注射免疫球蛋白后死亡,其关联性已经被确认。但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规格为5%2.5g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液体)有没有问题,公司的生产环节有没有缺陷,还需要等待检验和调查结果。

又是免疫球蛋白。上面的报道中说,”近期血液制品供应比较紧张”。紧张的原因是,去年的”佰易“刚刚出事。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生产采取了严格控制措施,而严格控制的一个后遗症就是,全国的血友病人因为凝血八因子的缺乏而出现生命危险。血液制品的生产重现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不知道国家药监局纳入卫生部管理后,能不能有所改变。

[6] 韩国总统李明博前脚走,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后脚就到了。在会谈中,农总书记高调说:

越中”同志加兄弟”传统友好关系由胡志明主席、毛泽东主席亲自缔造,两党两国历代领导人精心培育,是越中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无价之宝。共同珍惜维护这一无价之宝,并将之世世代代传下去,是我们这一代人最重要、最神圣的任务。

 

农总表这个决心的后面,是越南盾告急,5月通货膨胀率达到25.2%的水平, 股市缩水55%。越南经济面临空前危机,到中国捞救命稻草来了。国际上已经普遍认为越南恶性通胀为亚洲国家敲响警钟

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就在去年下半年,随着大量珠三角企业迁往越南,还有人在忧虑越南抢中国的饭碗。现在那些企业又该怎么办呢?越南经济可千万别跨,在全球化背景下,已经没有隔岸观火的空间了。

[7] 日本军机来华事件平息了, 5月30日,在宣布取消自卫队飞机赴华运送救灾物资的当天,日本政府表示将向中国地震灾区追加价值相当于5亿日元(约合3300万元人民币)的援助。6月2日,日本官房长官町村信孝在记者会上表示,今晚将用民间包机从关西机场启程飞赴四川成都

在这次事件中,中日双方都表现出了相当大的理性,在”暖春”的背景下,日方很快意识到了问题并积极调整,中方也没有反应过度,接受了对方的善意。既然双方都在谋求大国的地位,就应该有大国的气度。

[8] 图片新闻 好莱坞大火 这条新闻本身没什么,精彩的是网友的留言。这边还在义正词严的的大骂莎朗斯通,转过身就一如既往地幸灾乐祸。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只能说,他们是在用莎朗斯通的手掌煽自己的耳光。

[9]可写的东西还有很多,但中国队和卡塔尔的比赛开始了,结果会怎样呢?这条就留给中国队吧。

平了,客场这个结果还可接受,场面也不算难看。

说到足球加一条,狂人入主国米,意甲又多了一个看点。

[10] 你在为脑力下降烦恼?那就看看脑健康四步曲。还有这个10种日常用品的不寻常用途 。不过,这些用途不建议随便尝试,尤其是那个苏打控制头皮屑,看上去有点恐怖。

你要是实在闲得无聊,就去看看这个吧:十个无用但有趣的网站。这个世界,闲人真多。

———-深夜没人的分割线———-

就像海明威的诺贝尔奖演讲,写枣报也是一项孤寂的事业了,今天还可以边看球赛边写,下次要是没有球赛了,谁来陪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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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haha 说:

    河南不是优质教育质量集中好吧?河南是优质应试教育质量集中。所以没什么好羡慕的,也不要说支援边疆,这些孩子怎么会有自主的权力。

  • 匿名 说:

    胡卯说这里可以匿名跟帖。我试试是不是真的……

  • jiudou 说:

    枣报赶快去打酱油,因为我看了那十个最无聊网站中的城市第一是free tibet!
    政治错误哦。

  • 匿名 说: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 http://www.crcpp.org

    血库告急:一个经济学的沉闷解释

    作者:聂辉华
    来源:环球 日期:2008-5-6 20:16:18 访问次数:14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网保留原创文章版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一、血库告急:无偿献血的必然后果?

    今年春天,北京市一度出现血库告急,号召无偿献血的宣传单甚至直接贴到了首都高校的宿舍旁。在广州,今年1至3月份,各大医院临床用血量达到了创记录的1410万毫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0%。然而,全市无偿献血人次却同比下降了10%,以致献血量只够临床用血量的30.7%,供求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缺口。此外,全国其他城市,比如上海、武汉、常州等各地也都纷纷出现过严重的供血不足现象。“血荒”并非中国特色,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出现了。例如,美国大纽约地区就面临血液危机。据大纽约地区捐血中心主席琼斯说,登记捐血的数目不及纽约各大医院需求量的一半。该中心5月上旬就提醒民众,今年夏天各种血型的血都将供不应求,极有可能导致一些外科手术的取消、甚至将造成一些急诊室的关闭。由此看来,血库告急当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医疗机构必须解决的严重问题。

    然而不幸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血库告急乃是无偿献血制度的必然后果。当人们习惯于从“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角度对某种制度做出规范性的价值判断时,却往往忽略了单纯的行政管制取代市场的实证性后果。经济学分析表明,以半义务式的无偿献血制度取代市场化的有偿献血制度并不一定是一种社会福利的改善;无偿献血制度在保护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却使另一部分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们需要做的,不是简单地取消市场,而是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针对“市场失灵”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譬如,可以考虑对血液市场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辅之以无偿献血制度。我以为,这应该成为各种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血荒”为什么会成为一种必然后果?道理很简单,因为无偿献血制度不能为血液提供者提供足够的激励。从根本上讲,“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人们在多数时候,总是理性地行事,这意味着,人们总是要权衡做任何一件事情的成本和收益。如果社会不能为个人所做的事情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激励,那么个人将缺乏动力去做它。进一步说,人们愿意做一件事情,一是因为做比不做好,二是因为做得好比做得不好要好。这是当代经济学中“激励理论”的基本道理。

    从目前科学的进展来看,还没有找到一种能够完全替代血液功能的物品,而全世界病患者每年又需要大量的血液。很明显,血液是一种高度稀缺的物品。如果允许血液自由买卖,由于供求双方的作用,在均衡的血液交易价格下,所有自愿以市场价格购买血液的人都能如愿以偿地获得血液,而出售者也将因此而获利。越是稀缺的血型,人们就越是有激励去供应它,因为价格更高。因此,如果交易的血液质量是合格的,且不考虑社会财富的分布不均,那么这至少对交易双方都是一种福利改善。

    如果把全社会人口分为“富人”和“穷人”两大类,富人通常觉得献血的机会成本相对更高,因此不愿意献血;而穷人献血的机会成本相对更低,因此更愿意献血。那么,血液市场的存在,相当于做了一次有利于穷人的财富转移,这对减少贫富不均、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有利的。可见,在有偿献血制度下,血液的自由交易对交易双方和社会都是有利的,“血荒”更不会是一种普遍现象。

    反观无偿献血制度,它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道理。在无偿献血制度下,血液这种稀缺物品被人为地压低至接近于0的价格——通常只有一些精神鼓励和少数货币补偿。既然献血的成本高于献血的收益,那么理性的个人就没有积极性去献血;既然多献和少献没有差别,即便献血,人们也不会多次献血。在这种情况下,愿意无偿献血的人毕竟只是少数。那些愿意有偿献血的穷人们还失去了一种增加财富的机会。而那些需要血液的病人们却得不到足够的血液,一些医院的非紧急手术被迫暂停,病人们将为此付出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一个不能满足需求的制度,一定不是一个有效的制度。无偿献血制度在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同时,却使更多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三、扭曲的无偿献血制度

    固然,人们可以制定各种措施来扩大无偿献血者的数量。例如,给予各种精神上的鼓励,对高校学生和军人尤其如此。但是,单纯的精神鼓励不会是一种可持续的激励措施。坦白地说,对于雷锋式的利他行为,少数人做得到,多数人做不到;短时间做得到,长时间做不到。更由于合格献血者都是健康人,因此他们日后需要别人输血的机会其实很少。因此,从概率上讲,给予无偿献血者今后无偿使用血液的奖励,并非那么有效。互助用血、自身输血和血液回收这三种作为无偿献血的补充方式,目前在中国也收效甚微,原因如出一辙。

    现实的情况是,各高校通常都给予无偿献血者各种奖励,比如,优先考虑入党、评优,给予几百元不等的货币补偿等。这些无形和有形的激励措施,相当于由高校出面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了接近于市场价格的支付。在自愿献血者多于“额定指标”的情况下,一些科研机构还把指标向贫困学生倾斜,无偿献血俨然成了一种“扶贫”途径。据我所知,为鼓励职工无偿献血,北京一些单位通常都给予每次上千元的货币补偿,这显然是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此外,高校和其他国有单位的献血动员方式,多少带有一点“义务性”的味道。在现实面前,依靠理想和信念支撑的无偿献血制度,其实已经扭曲为一种变相的有偿献血制度。其中的差别,无非是实际价格的高低而已!

    四、血液岂有高低贵贱?

    既然在目前的情形下,无偿献血制度与有偿献血制度其实并无本质差别,那么为何众人对有偿献血制度口诛笔伐呢?反对的一个理由是,有偿献血制度会导致大批低素质农民充斥其间的职业供血队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他们会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造成血液质量下降。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只要对供血者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如今在高校和各单位组织的献血都是靠体检筛除不合格者。既然我们可以信任街头自愿献血方式,为什么不可以信任健康农民的献血?难道血液还真的有高低贵贱之分?反对的第二个理由是,有偿献血会导致血贩子、“血霸”和非法采血机构不顾血液质量,导致疾病传播,甚至造成“艾滋病村”等社会性恐慌。解决这种问题的关键,在于取缔非法采血机构和各种供血中介,由卫生部门专门的血液采集机构负责采血。反对的第三个理由是,如果允许血液交易,那么那些贫困的缺血病人将难以获得所需血液。这恰恰可以通过无偿献血来实现。政府可以规定,对于那些无力支付血液购买成本的患者,可以将无偿捐献的血液免费配给他们使用,或者允许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本人在康复后以无偿献血的方式“偿还”所用血液。事实上,第三条理由貌似有理,实则无奈。试问,医院能保证那些交不起医疗费用的穷人全部得到治疗吗?在现行情形下,我们恐怕只能“以市场支付为主,以无偿捐助为辅”。

    问题的核心在于,面对由于市场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人们不是去想办法如何纠正它、改进它,而是动辄以行政手段关闭市场,以便应付汹涌的社会舆论压力。经济学本身并没有说单纯的有偿献血制度就是好的,但是它提醒我们,至少应该对有偿献血和无偿献血这两种制度的成本和收益做充分的权衡。尤其是在行政动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更要对关闭市场小心谨慎,流于道德的说教和对一时的舆论的妥协无助于我们有效地解决问题。

    发表于新华社《环球》杂志2004年第12期,发表时题为《质疑无偿鲜血制度》。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网保留原创文章版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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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2004 - 2008 crcpp.org,All Rights Reserved

     

  • vegeta 说:

    有时候我还真担心你们编辑说话这么露骨被和谐掉~不过看着倒是很爽

  • you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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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库告急:一个经济学的沉闷解释

    作者:聂辉华
    来源:环球 日期:2008-5-6 20:16:18 访问次数:14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网保留原创文章版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一、血库告急:无偿献血的必然后果?

    今年春天,北京市一度出现血库告急,号召无偿献血的宣传单甚至直接贴到了首都高校的宿舍旁。在广州,今年1至3月份,各大医院临床用血量达到了创记录的1410万毫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0%。然而,全市无偿献血人次却同比下降了10%,以致献血量只够临床用血量的30.7%,供求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缺口。此外,全国其他城市,比如上海、武汉、常州等各地也都纷纷出现过严重的供血不足现象。“血荒”并非中国特色,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出现了。例如,美国大纽约地区就面临血液危机。据大纽约地区捐血中心主席琼斯说,登记捐血的数目不及纽约各大医院需求量的一半。该中心5月上旬就提醒民众,今年夏天各种血型的血都将供不应求,极有可能导致一些外科手术的取消、甚至将造成一些急诊室的关闭。由此看来,血库告急当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医疗机构必须解决的严重问题。

    然而不幸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血库告急乃是无偿献血制度的必然后果。当人们习惯于从“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角度对某种制度做出规范性的价值判断时,却往往忽略了单纯的行政管制取代市场的实证性后果。经济学分析表明,以半义务式的无偿献血制度取代市场化的有偿献血制度并不一定是一种社会福利的改善;无偿献血制度在保护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却使另一部分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我们需要做的,不是简单地取消市场,而是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针对“市场失灵”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譬如,可以考虑对血液市场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辅之以无偿献血制度。我以为,这应该成为各种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血荒”为什么会成为一种必然后果?道理很简单,因为无偿献血制度不能为血液提供者提供足够的激励。从根本上讲,“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人们在多数时候,总是理性地行事,这意味着,人们总是要权衡做任何一件事情的成本和收益。如果社会不能为个人所做的事情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激励,那么个人将缺乏动力去做它。进一步说,人们愿意做一件事情,一是因为做比不做好,二是因为做得好比做得不好要好。这是当代经济学中“激励理论”的基本道理。

    从目前科学的进展来看,还没有找到一种能够完全替代血液功能的物品,而全世界病患者每年又需要大量的血液。很明显,血液是一种高度稀缺的物品。如果允许血液自由买卖,由于供求双方的作用,在均衡的血液交易价格下,所有自愿以市场价格购买血液的人都能如愿以偿地获得血液,而出售者也将因此而获利。越是稀缺的血型,人们就越是有激励去供应它,因为价格更高。因此,如果交易的血液质量是合格的,且不考虑社会财富的分布不均,那么这至少对交易双方都是一种福利改善。

    如果把全社会人口分为“富人”和“穷人”两大类,富人通常觉得献血的机会成本相对更高,因此不愿意献血;而穷人献血的机会成本相对更低,因此更愿意献血。那么,血液市场的存在,相当于做了一次有利于穷人的财富转移,这对减少贫富不均、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有利的。可见,在有偿献血制度下,血液的自由交易对交易双方和社会都是有利的,“血荒”更不会是一种普遍现象。

    反观无偿献血制度,它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道理。在无偿献血制度下,血液这种稀缺物品被人为地压低至接近于0的价格——通常只有一些精神鼓励和少数货币补偿。既然献血的成本高于献血的收益,那么理性的个人就没有积极性去献血;既然多献和少献没有差别,即便献血,人们也不会多次献血。在这种情况下,愿意无偿献血的人毕竟只是少数。那些愿意有偿献血的穷人们还失去了一种增加财富的机会。而那些需要血液的病人们却得不到足够的血液,一些医院的非紧急手术被迫暂停,病人们将为此付出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一个不能满足需求的制度,一定不是一个有效的制度。无偿献血制度在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同时,却使更多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三、扭曲的无偿献血制度

    固然,人们可以制定各种措施来扩大无偿献血者的数量。例如,给予各种精神上的鼓励,对高校学生和军人尤其如此。但是,单纯的精神鼓励不会是一种可持续的激励措施。坦白地说,对于雷锋式的利他行为,少数人做得到,多数人做不到;短时间做得到,长时间做不到。更由于合格献血者都是健康人,因此他们日后需要别人输血的机会其实很少。因此,从概率上讲,给予无偿献血者今后无偿使用血液的奖励,并非那么有效。互助用血、自身输血和血液回收这三种作为无偿献血的补充方式,目前在中国也收效甚微,原因如出一辙。

    现实的情况是,各高校通常都给予无偿献血者各种奖励,比如,优先考虑入党、评优,给予几百元不等的货币补偿等。这些无形和有形的激励措施,相当于由高校出面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了接近于市场价格的支付。在自愿献血者多于“额定指标”的情况下,一些科研机构还把指标向贫困学生倾斜,无偿献血俨然成了一种“扶贫”途径。据我所知,为鼓励职工无偿献血,北京一些单位通常都给予每次上千元的货币补偿,这显然是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此外,高校和其他国有单位的献血动员方式,多少带有一点“义务性”的味道。在现实面前,依靠理想和信念支撑的无偿献血制度,其实已经扭曲为一种变相的有偿献血制度。其中的差别,无非是实际价格的高低而已!

    四、血液岂有高低贵贱?

    既然在目前的情形下,无偿献血制度与有偿献血制度其实并无本质差别,那么为何众人对有偿献血制度口诛笔伐呢?反对的一个理由是,有偿献血制度会导致大批低素质农民充斥其间的职业供血队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他们会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造成血液质量下降。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只要对供血者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如今在高校和各单位组织的献血都是靠体检筛除不合格者。既然我们可以信任街头自愿献血方式,为什么不可以信任健康农民的献血?难道血液还真的有高低贵贱之分?反对的第二个理由是,有偿献血会导致血贩子、“血霸”和非法采血机构不顾血液质量,导致疾病传播,甚至造成“艾滋病村”等社会性恐慌。解决这种问题的关键,在于取缔非法采血机构和各种供血中介,由卫生部门专门的血液采集机构负责采血。反对的第三个理由是,如果允许血液交易,那么那些贫困的缺血病人将难以获得所需血液。这恰恰可以通过无偿献血来实现。政府可以规定,对于那些无力支付血液购买成本的患者,可以将无偿捐献的血液免费配给他们使用,或者允许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本人在康复后以无偿献血的方式“偿还”所用血液。事实上,第三条理由貌似有理,实则无奈。试问,医院能保证那些交不起医疗费用的穷人全部得到治疗吗?在现行情形下,我们恐怕只能“以市场支付为主,以无偿捐助为辅”。

    问题的核心在于,面对由于市场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人们不是去想办法如何纠正它、改进它,而是动辄以行政手段关闭市场,以便应付汹涌的社会舆论压力。经济学本身并没有说单纯的有偿献血制度就是好的,但是它提醒我们,至少应该对有偿献血和无偿献血这两种制度的成本和收益做充分的权衡。尤其是在行政动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更要对关闭市场小心谨慎,流于道德的说教和对一时的舆论的妥协无助于我们有效地解决问题。

    发表于新华社《环球》杂志2004年第12期,发表时题为《质疑无偿鲜血制度》。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网保留原创文章版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发表评论: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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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寒秋 说:

    针对第八点,我想说
    我大骂莎朗斯通,但是从来都没有义正词严,我就是破口大骂而已
    现在的幸灾乐祸,就是在同时的,而不是转过身之后才幸灾乐祸的,明白我意思吗?
    莎朗斯通说报应,我们骂他,你们这些人就跳出来指责,轮到我们说报应的时候,你们又跳出来指责,你们这些人除了会“众人皆醉我独醒”外还能干啥?

  • time 说:

    欧洲杯开始了,胡卯可以奋斗20多篇早报出来,剩下的时间就敞开玩咯

  • C.d 说:

    话题太沉重了,没都没法喘息了~~

  • shellykeko 说:

    今天早报不错,收了。

  • batman 说:

    引一个精彩的网易江苏无锡网友的原贴:
    几个领导者用公款点了一桌丰盛的酒席,飞禽走兽山珍海味 应有尽有.这时旁边有几个乞丐在一旁眼巴巴地看着,嘴里不断地流着哈喇子。但是这些领导却不把吃剩下的东西给这几个乞丐,因为领导的脚下还养了几只狗,残羹剩饭是要喂这几只狗的。当然了,这些乞丐连剩汤都喝不着,而领导看着这几个乞丐也很不爽,以至影 响了他们喝酒的兴致。这时来了两个外国人看到如此场面,一下子将领导的酒席给掀翻了。这一下领导想起了那几个乞丐,对乞丐说:“帝国主义要来灭亡我们的民族了,必须和他们拼了,这样才能挽救 我们的民族。”几个乞丐一听,立即高喊:“领导吃什么是我们自己的事儿,列强掀桌子是我们民族的耻辱。”然后高唱: “起来,不愿意做奴隶的人们…..”抄起打狗棍追着两个外 国人打去了.外国人打跑了,几个领导马上高喊:“再来 上一桌”

  • Luca 说:

    5楼那样的人渣,自然有存在的理由,人渣也是人,但这么恬不知耻地宣扬就是脑残至极了。
    无知傻粪们,请你们不要再嘲笑那些与你们不同意见者是“众人皆醉我独醒”了,无知不可怕,以无知为荣才是真正的可怕。

  • Luca 说:

    对不起,说错了,不是5楼,是6楼的独立寒秋

  • good 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ec6b401009ohp.html
    国家应是公民可诉的对象 (2008-05-31 13:13:13)
    标签:儿童批量死亡 人祸 制度缺陷 司法救济 起诉国家 分类:和谐劝进

    法律,不是制订了用来玩的。希望我们能以自己微不足道的行动,能够鞭策这个我们别无选择的统治集团,使我们的国家能有所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五十四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决定》(1991年12月29日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第3条
    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责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机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等方面的标准。
    第4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缔约国应根据其现有资源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并视需要在国际合作范围内采取此类措施。
    第6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第19条
    1.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2.这类保护性措施应酌情包括采取有效程序以建立社会方案,向儿童和负责照管儿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采取其他预防形式,查明、报告、查询、调查、处理和追究前述的虐待儿童事件,以及在适当时进行司法干预。

  • aprces 说:

    你说怪谁,你敢怪谁,呵呵……

  • youngsy 说:

    今天天气不太好~写枣报也是一项孤寂的事业,看枣报却是我们共同的事业哟~

  • 独立寒秋 说:

    11楼和12楼的,我想把你的话原装奉还,我当不起人渣,无知愤青的称号,我看你比较合适
    我嘲笑你们“众人皆醉我独醒”了吗?你配吗?
    怕你看不懂,我把话说得清楚些,莎朗斯通说我们地震是报应时,我们骂他,你们说我们要反思,轮到我们说报应的时候,她还没骂呢,你们又跳出来说我们自己在扇自己耳光。
    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一个独立固定的立场

  • good 说:

    简直说:不是有人在中国起诉莎朗斯通么?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啊,这是国家的总体错误,不是某一个人的错。以此案首开公民起诉国家的先例,必然是胡温开启政治文明新政的新起点。

  • 夏至雨 说:

    我是河北的,对于高考移民想说一下。河北的高考分数线是很高的,上二流学校的河北考生成绩有的要比上一流学校的其他地区考生成绩好。我们也是很刻苦的学习,由于分数线高,甚至比其他地区考生更辛苦,凭什么他们成绩不好的上一流大学,我们成绩好的上不了?
    “高考的时候想去西部了,可”支援边疆”的时候,干嘛不去西部安家呢?”我很反对这句话!你们西部出来的学生自己都不回去,凭什么要求我们去支援边疆呢?你们成绩差的学生上了好大学,在东部找了好工作,我们本来成绩好的上二流学校,找工作的时候必然受歧视,这个就公平了吗?

  • 夏至雨 说:

    “同样都是考生,为什么外来的就那么彪悍呢?可怜的海南小岛漂泊在遥远的南海,原来我们幸福快乐,可是这一年,三万高考移民大军来到海南,夺走了我们的大学!可怜的我们只好另寻出路。”
    搞清楚,是你们来我们这里把我们上好大学的机会夺走了!

  • 匿名 说:

    枣报在一个彭姓和胡姓的写过后,越来越没有趣味性可言了,看问题片面,大男人主义。继续这样下去,只能理解为枣报的定位排斥女性了。我没有理由每天看枣报还要先看一下是谁编的。

  • 匿名 说:

    莎朗斯通说得没错啊,在那些缺少主力柱、没有一根钢筋的柱头的学校学习的学生被压死不是报应是什么啊?只是报应的对象错了而已

  • 匿名 说:

    我知道”怪谁”,校方、教育局、县市领导、省领导、设计师、施工队、验收员这些中,很明确的设计师和验收员有直接责任,当然很可能由设计师和验收员牵涉到校方、教育局、县市领导、省领导.

    DP以一贯的冷静和脉络清晰的逻辑??哼哼,我说DP是杀害四川死难者的帮凶还差不多

  • 办证 说:

    帐篷大概一千多一顶吧。。。

  • 盘龙 说:

    楼上的太强了.

  • 秦皇岛旅游 说:

    有人说1万多元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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